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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日月星 生活购物网‘ 服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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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民国 99 年 05 月 15 日 最终网站‘ 服务条款 ’文本 】 777日月星 生活购物网 www.sms777.cn 777日月星 生活购物网‘ 服务条款 ’ 欢迎光临 777日月星 生活购物网;网上视频、影音、购物、拍卖、批发、切货、零售网。就以下兹为:“明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所经营之“777日月星 生活购物网”(下称:777日月星)系各类项网上购物:视频购物、影音购物、视频拍卖、影音拍卖、商品批发、商品切货、商品零售等,即;“服务条款”规章。 第一条 – 服务条款: (一):本777日月星网上各项:视频购物、影音购物、视频拍卖、影音拍卖、商品批发、商品切货、商品零售等,服务规章,即;网上服务条款(包括且不限于相关各项销售合约规章),载明:访客或客户或消费者或本777日月星会员及各有关实体联盟商店和各有关策略联盟网站等,概括使用者(下称:本用户)于http://www.sms-777.cn/;http://www.sms777.cn/;http://www.日月星.tw/;http://www.777日月星.tw/;http://www.777日月星.com/;http://www.小人物.tw/;http://www.小人物.com/;http://www.123小人物.tw/;http://www.123小人物.com/等,网域下及其他属于本公司所有建置提供之网站(下称:本网站),即使用777日月星的服务,所适用之条款与条件及一般原则(规章)。系777日月星根据下列服务条款为:本用户提供服务(下称:本服务)。而本用户于使用相关服务时,应确实遵守本用户所适用之相关条款及条件,又本用户欲使用777日月星所提供各项服务前,均须确实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及条件。倘本用户藉由使用或持续使用此有关777日月星各项服务时,即表示本用户已深切了解并完全同意,下列概括各项:本服务条款之有关内容及任何当前和未来修改或增订后之内容。若本用户有不同意下列各项本服务之内容,亦请本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 (二):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务范围,包括本网站网域下及本公司所有建置提供,以及未来所有可能衍生,系属于本公司包括且不限于使用经由本公司授权同意,并依其属性、种类、项目和概括其他服务方式,所提供相关之金流、物流与信息平台之所有网站(网址)及实体商店门市等(下称:本通路),就上述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品买卖、内容浏览及利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概括方式进行商品营销信息之提供。又;本公司仅依当时所提供之相关权益、功能及状态提供服务,且;本公司保留修改或增订或暂停或废除,本服务及本服务系统内,悉数相关本服务或各系统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权利,即;777日月星有权于任何时间,基于需要随时增订或修改或暂停或废除本服务或相关之服务。并于增订或修改本服务或本服务条款之内容时,777日月星将于本页或有关页面,执行更新增订或修改之事实;不另作个别通知,包括且不限于:777日月星各家族会员(下称:本会员)等。故此;本用户务必定时检视参阅本页,以确为777日月星最新版本服务条款(规章)。 第二条 – 服务说明: (一):777日月星仅提供本通路等网上交易平台及付款机制,就777日月星暨本网站等,概括所列标示之各项标的商品或标的产品(下称:本商品)或劳务,乃由本商品或劳务提供之商家或实际供货厂商(下称:供应商)所提供。且;各项相关悉数本商品之交易行为,存在于本商品或劳务提供之供应商与本会员或本用户或消费者之间,其悉数各项本商品之品质、保固及售后服务等;概由供应商保证。 (二):本商品供应商,除提供办理各项本商品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等;相关服务事宜外。倘777日月星、本公司或本网站与本会员、本用户或消费者之间,发生任何概括交易纠纷或疑义等情事(除可完全归责于777日月星、本公司或本网站外),则;概由本商品供应商对本用户负责;概与777日月星及本公司和本网站等无涉。且;本用户完全同意:概括网上订购行为,均得概以777日月星或本网站等,所揭示之正确电子交易数据内容为准,又;倘有任何概括相关上述交易等纠纷,则得以该等777日月星或本网站等,所揭示并提供之正确电子交易数据内容;为唯一认定标准。 (三):777日月星所提供之各项服务:仅予二十岁以上及依有关国家法规,即;有效订立具有拘束力合约之个人或相关商务经营者等。若本用户为十八岁以下之未成年人,则该等本用户应于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全程陪伴审核下具体阅读、了解,并完全同意就本服务之所有内容及其修改或增订后之条件内容,始得使用或继续使用777日月星之服务。当本用户使用或继续使用777日月星服务时,即表示本用户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已详细阅读,并深切了解且完全同意亦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修改或增订后之内容等约束,惟除上述限制外,777日月星的服务不提供予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暂时或无限期停权之本会员、本用户或消费者。倘本用户未符合上述资格者,均概括不得使用777日月星之本服务暨各项服务。此外,对于本会员之帐户、帐号及登录密码,亦概不得私相授受移转予第三者或售予他人,即;本会员须自负维持密码及帐号等机密安全。亦即;就任何使用上述该等密码及帐号等,所进行之概括一切行为,均视同为本会员本人暨密码持有人之行为。且;本会员之密码或帐号,若遭盗用或衍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本会员负有立即通知777日月星等义务。 (四):777日月星暨本网站等各项服务概不提供予儿童使用,亦不收集十三岁以下儿童之个人信息。倘777日月星或本网站发现有任何十三岁以下儿童之个人信息,均将其从系统中删除。又;本用户选择使用777日月星或本网站上的某些特定服务、参加抽奖或比赛,必要时得须要求本用户提供联系方式和身分信息。倘条件允许,777日月星暨本网站则权择标示哪些为必填项或可选项或复选项。若本用户选择不使用某项特定服务或功能或不参加抽奖或比赛时,则;毋需向777日月星暨本网站提供对应要求之联系方式和身分信息。 (五):777日月星相当重视个人信息之安全性,亦致力保护本用户信息不遗失、错用或变更。然而,如本用户所知互联网或任何无线网络上之数据传输等,均无百分之百安全的。故此;777日月星除尽可能合理努力保护本用户之个人信息外,并无法确保本用户传递至777日月星暨本网站或从网上之本商品或服务得到的所有信息其完整安全性,即;上述该等相关概括风险;则概由本用户自行完全承担。且;当本用户同意与777日月星联系时,777日月星始对应与本用户联系,如当本用户选择接收电子邮件时,777日月星可能定期向本用户传递相关777日月星等各项信息更新内容、新功能或促销活动信息之电子邮件等,而本用户仅须按本网站上有关页面或邮件中之操作指示或直接回覆邮件表明,欲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或随时选择停止或接收此类电子邮件;777日月星并对本用户之选择或要求作出及时适当的调整。若本用户无明确表明同意接收上述最新信息之电子邮件时,777日月星仅于接获本用户之邮件请求时,复以邮件形式作相应之回覆。亦即;本用户有权拒绝接收777日月星所发送之邮件及推广商务和其它数据,如本商品最新动态和服务动向等信息。 第三条 – 定义: 除非文义777日月星另以书面所指,否则;下述所列词语用于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相关本公司、本网站及本通路等,悉数各项服务、规章、销售协定或各相关书面凭据);均概具有下列所述含义: (一):“卖 方”系指777日月星生活购物网(包括且不限于本公司、本网站、本通路等)。 (二):“买 方”系指卖方核据以报价单或以销售发票所列,向卖方购买本商品或提出买受服务委托的一方。 (三):“标的商品”系指构成服务项目标的,并核据买方指定买受订购之本商品,亦经卖方核据确认,且后经载入发票凭据,以及买卖双方对之随时书面约定追加或变更之相关内容。就本商品进行解释时,标的商品一词亦包括但不限于本商品的任何零组件及概括相关组成周边之配件等。 (四):“发 票”系指卖方签发给买方,内容包括要求对服务付款并证明买方;所买受之本商品或各服务专案之有效凭据等。 (五):“本通路”系指经由卖方同意之各式营销渠道等,而概括以相关服务方式;所贩售本商品之交易买卖。 (六):“本商品”系指透过经由卖方同意概以各相关营销通路之贩售渠道方式,并经由卖方核据确认,亦载入发票销售凭据;即为供应商所提供各标示贩售之标的商品或标的产品等。 (七):“消费者”系指经由卖方同意以各相关营销通路之贩售渠道方式,乃选购本商品之买受人。 (八):“供应商”系指本商品实际供货出卖人(供货厂商)。就办理各项本商品供应、生产、制造或原代理经销等;即本商品悉数品质之保证和售后保固、维修、退换货等服务之唯一提供者。 (九):“本协定”系指777日月星(包括且不限于本公司、本网站或本通路)与本用户等,所约定服务支持条件和履行条款之义务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所提供之各服务专案等;相关标准服务内容条件)。 (十):“服务费”系指卖方于有关服务专案载明或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服务收费或其他概括相关服务收费等,并以卖方所出具之发票为凭。 (十一):“服务时间”系指除每周六、周日和法定或国定假日外,每日上午九时起至中午十二时整及下午一时起至下午六时整,即为777日月星(包括且不限于本公司或本网站)正常上班服务时间。除本服务条款或另有书面凭据限制之规定外;则777日月星全权酌情扩大服务时限,并得视实际状况加收服务费用。 (十二):“商品交付”系指卖方依据消费者之通知,办理运送本商品于指定地点(地址或处所)或于发票载明之本商品;买受人之地址或处所。若无明确具体运送交付地点,则以消费者居住处所或营业处所或依据本用户使用本网站之电子交易时,所留存之记录数据;为本商品交付地点。 (十三):“服务专案”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所公开提供之销售数据,即本商品或其它任何之部分可提供,并因本协定而被纳入本协定(倘若相关)且由777日月星按本服务条款实际所提供的;各种为期不同之服务选项。 (十四):“视频购物”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所提供有关网上视频购物服务专案,即由供应商提供本商品影音简介,经777日月星全权严选择定本商品后,将其列为网上视频购物销售项目,并全权择期时段办理,系藉由网上实时现场视频影音直播方式,显示于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等;有关网上视频购物之网页上(若条件具备许可),而本用户则依据相关办理程序,所迳自选购本商品之交易行为。 (十五):“影音购物”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所提供有关网上影音购物服务专案,即由供应商提供本商品影音简介,经777日月星全权严选择定本商品后,将其列为网上影音购物销售项目,并全权择期时段办理,系藉由网上影音直播方式,显示于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等;有关网上影音购物之网页上(若条件具备许可),而本用户则依据相关办理程序,所迳自选购本商品之交易行为。 (十六):“视频拍卖”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所提供有关网上实时影音视频拍卖服务专案,即由供应商提供本商品,经777日月星全权严选择定本商品后,将其列为影音视频拍卖竞标项目,并全权择期时段办理,系藉由实时现场影音直播方式,而全程将竞标实况显示于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等;影音视频拍卖网页上(若条件具备许可)。就上述该等视频拍卖服务,则仅限于提供本会员;所迳自出价竞标本商品之交易行为。 (十七):“积点红利”系指777日月星全权酌定,所具体公开提供:就本商品依其消费者等,实际买受本商品未税价格,并概以发票作为计算凭证,复按本服务专案施行规则办法,提拨固定之折扣百分比回馈(网上购物折扣回馈金)予消费者等服务专案。 (十八):“电话咨询”系指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复根据本服务条款(规章),就相关条件和条款内容;所提供之电子通讯支持等,有关本用户咨询之服务。 (十九):“视频咨询”系指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复根据本服务条款(规章),就相关条件和条款内容(若条件具备许可);所提供之网上视频支持等,系有关本用户咨询之服务。 (二十):“广告托播”系指按供应商或广告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或个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所提供之信息或营销广告,并委托本公司于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等;刊登或刊载之平面文字、图片或影音托播等服务。 (二十一):“常规保证”系指本商品就其品质、保固及一切售后服务,除本服务条款和条件另有其他条文规定外,否则;本商品之保证与有关的行业所适用之合理、合法条件标准一致。若有未尽事宜,则概依循有关国家,所公开发布之相关通常本商品保证之法规办理。 (二十二):“销售合约”系指卖方根据本服务条款或另以书面合约,向买方出售本商品或服务之买卖双方书面的协定,包括且不限于本服务条款及条件(规章)之构成,均与该等销售合约;为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二十三):“会员优惠价”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就本商品相关办理之程序和条件,复依其属性所明确标示制定之本商品会员优惠价格等,并经由777日月星审核通过后,概供本会员符合资格者,即以会员优惠价办理(包括且不限于集购或团购);买受上述该等本商品。 (二十四):“批发优惠价”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就本商品相关办理之程序和条件,复依其属性所明确标示制定之本商品批发优惠价格等,并经由777日月星审核通过后,概供本会员符合资格者,即以批发优惠价办理(包括且不限于集购或团购);买受上述该等本商品。 (二十五):“切货优惠价”系指按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就本商品相关办理之程序和条件,复依其属性所明确标示制定之本商品切货优惠价格等,并经由777日月星审核通过后,概供本会员符合资格者,即以切货优惠价办理(包括且不限于集购或团购);买受上述该等本商品。 第四条 – 合约成立: (一):就一份销售合约自本会员或消费者接受777日月星或本网站或本通路之交易平台,包括且不限于透过广告、报价单或其他任何概括方式提供的,倘当报价情形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告存在。或者,就本会员或消费者概括以任何方式提交之订单予777日月星接受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包括且不限于777日月星以书面或口头接受时或本商品已装运时)等。 (二):当本服务销售合约成立生效后,本会员或消费者非经777日月星以书面签章同意,不得片面更改本服务销售条件。倘事后欲增订或修改本服务销售合约,则须另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777日月星合意签订确认及加盖双方法定授权章后;即视为有效,且概依个案附属于本服务销售合约,为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三):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本用户保证(定义)就本商品仅为其自己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或其它商业用途为目的。且;就本服务销售条件乃规范买卖双方于交易行为发生时须共同遵守之一般规定,即关于个别交易条件及其它相关约定,买卖双方则须另行约定之。又;买卖双方各自之权利义务等,概依本服务或本协定及其附带相关约定内容具体确定之。 第五条 – 订单价格及付款: (一):所有规定期限之书面报价或网上报价(777日月星暨本网站所有报价单等);均以新台币为计算单位(除另有明确标示外),即于其报价单之规定期限内有效或概以截至本会员或消费者较早接受时有效。又;777日月星所作出之口头报价或无规定期限之书面报价单;就其有效期间,则概以截至作出报价之当天营业服务时间内为止。 (二):777日月星所有本商品或服务之各项明确标示销售价格(包括且不限于本网站、本通路等);均以新台币为单位(除另有明确标示外)。即;付款条件和服务程序配置等,应于本服务或销售合约中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或悉以网上报价等,并截至作出各报价之当天营业服务时间内为止。 (三):除本服务条款具体明确所指或777日月星以书面签章同意:赊购条款之本商品或其相关服务之价款外,本会员或消费者得于777日月星实际交付本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付清悉数价款(货款)。倘未按约定之付款条件支付任何到期价款(货款),则每逾期壹天,得按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壹支付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和逾期付款金额于777日月星催款后,得由本会员或消费者一并支付。又;任何欠款(分期付款)未付清前,777日月星有权暂停交付本商品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概括相关服务,且777日月星全权保留要求本会员或消费者立即偿付已交付之本商品或服务价款之权利。 (四):除本会员或消费者和777日月星另有书面约定外,应按交易进行之时间先后顺序向777日月星付款。而777日月星全权得以本会员或消费者所支付之款项冲抵;就任何应支付到期之金额。 (五):除付款条件概由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制订外,本会员或消费者以信用卡付款时,就该等(笔)款项得须经由原发卡金融机构认证许可后;始得办理。即;其他付款方式∶本会员或消费者可依循下列三十六项方式付款(若条件具备许可),迳自择定办理任一选项付款∶ (01)银行网络ATM;转“虚拟帐号”。 (02)银行网络ATM;转“银行帐号”。 (03)银行网络ATM;转“邮局帐号”。 (04)邮局网络ATM;转“虚拟帐号”。 (05)邮局网络ATM;转“邮局帐号”。 (06)邮局网络ATM;转“划拨帐号”。 (07)OTP转帐;转“虚拟帐号”。 (08)OTP转帐;转“银行帐号”。 (09)OTP转帐;转“邮局帐号”。 (10)银行ATM转帐;转“虚拟帐号”。 (11)银行ATM转帐;转“银行帐号”。 (12)银行ATM转帐;转“邮局帐号”。 (13)邮局ATM转帐;转“虚拟帐号”。 (14)邮局ATM转帐;转“邮局帐号”。 (15)邮局ATM转帐;转“划拨帐号”。 (16)信用刷卡。 (17)超商付款。 (18)货到付款。 (19)超商“取货”付款。 (20)信用刷卡;分期付款。 (21)银行汇款;转“虚拟帐号”。 (22)银行汇款;转“银行帐号”。 (23)银行汇款;转“邮局帐号”。 (24)邮政汇款;转“虚拟帐号”。 (25)邮政汇款;转“银行帐号”。 (26)邮政汇款;转“邮局帐号”。 (27)邮政划拨;转“划拨帐号”。 (28)网络银行;转“银行帐号”。 (29)网络银行;转“邮局帐号”。 (30)网络邮局;转“银行帐号”。 (31)网络邮局;转“邮局帐号”。 (32)网络邮局;转“划拨帐号”。 (33)银行语音转帐;转“银行帐号”。 (34)银行语音转帐;转“邮局帐号”。 (35)邮局“语音转帐”;“存簿”转“存簿”。 (36)邮局“语音转帐”;“存簿”转“划拨”。 第六条 – 商品合法及保证: 供应商应有良好之品质管制制度,就交付之本商品其品质应与本会员或消费者订购之品质及规格相符。并保证本商品其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法令所订定各项标准之要求,且非国家法令禁止贩售、流通之违禁品。即供应商亦应保证本商品不抵触或侵害他人之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有关法令之商品标示、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又;本商品之售后保证,得就其所附具协议之条款或条件,即以本商品之使用说明书或保证书为准(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并确定其为本商品唯一履行保证义务。 第七条 – 所有权和风险: 就本商品之所有权,除本会员或消费者未于结清相关之应付款项前,尚归属777日月星或供应商外,即777日月星于本商品交付予本会员或消费者或其指定或其法定代理收货人时(包括但不限于本会员或消费者已结清应付之款项),则;上述该等本商品之所有权和风险;即概括完全转移予本会员或消费者。 第八条 – 商品交付: (一):当777日月星核据本服务或本协定,将本商品交付予本会员或消费者或指定之收货人,若777日月星逾期交付本商品,则;除本服务或本协定另有约定或逢不可抗力或逢天灾地变或非可归责于777日月星外,则每逾期壹天,本会员或消费者可迳向777日月星收取逾期交货部分之本商品金额的仟分之五,以作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又;上述该等违约赔偿额度,最高概不超过按有关上述该等;本商品之等值或本会员或消费者所实际支付之总价款。 (二):本商品送达予本会员或消费者所指定交付地点,并经由本会员或消费者或法定代理收货人签收或于指定收货人无法签收之情况下,本会员或消费者完全同意777日月星可凭有关企业公章或其他法定授权章;迳行代为签收,即视同本商品已完全交付予本会员或消费者本人。 (三):当777日月星暨供应商:基于本商品持续升级和改良,供应商或777日月星可能于任何期间,毋需通知之情况下对本商品进行改良或中断本商品之生产。若经由改良或升级过之本商品具有相当于本会员或消费者原所订购本商品之功能与性能时,本会员及消费者完全同意并接受因777日月星上述政策,所可能导致交付之本商品与原订购之规格上或外观上之差异。 第九条 – 商品之接受: (一):除本服务或本协定另有规定或标示或书面约定外,就本会员或消费者倘于本商品之购买价格若包括安装时,应于交付之日起三日内通知777日月星安装,并复于本商品“交付签收单”或“安装报告”上签名或盖章后,即;视为本会员或消费者对本商品完全接受。又;未于本商品交付之日起三天内,通知777日月星安排本商品之安装,则;概以本商品于交付后,第七天起,即;视为已由本会员或消费者完全接受。 (二):除本服务或本协定另有规定或标示或书面约定外,倘本商品之购买价格:若未包括安装,则;概以本商品于交付后,第七天起,即;视为本会员或消费者对本商品完全之接受。又;本会员或消费者于本商品交付之日起,倘依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并按各类项本商品之属性所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内,提出异议退换货;则不受此限。 (三):本用户完全同意,当777日月星接受本会员或消费者下单订购本商品时,即为本协定自动生效日起七日期限内(除应归责于777日月星而得以相当时日顺延外),倘本会员或消费者未按上述期限内至指定地点签收领取本商品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藉故推诿或拒绝签收领取),则本会员或消费者无异议并自愿完全同意担负上述该等概括费用及777日月星相关衍生之损失,其因不可抗力所生者;亦同。 第十条 – 常规保证: (一):除本服务或本协定另有规定或标示或书面约定外,777日月星向本会员及消费者保证,所开发票之日起壹年内(除供应商所属或其代理或其生产制造之各本商品外,包括且不限于概括相关第三方之本商品或软件等),倘以实际明确具体标示为本公司(商标)所属自创品牌之本商品,若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材料和技术方面之缺陷时,对此上述期间内,若未能满足该等常规保证时,则本公司全权酌定负责维修或更换。 (二):常规保证不适用于人为或外因造成之毁损、故障、缺陷、失灵。诸如人为或外因包括且不限于意外事故、滥用、错误使用、电源问题、未按本商品说明使用或存储或安装本商品时、未进行必需之相关预防性维护、正常的磨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暴力行为或任何概括相关上述同类事件等,系非归责于777日月星人员或非777日月星授权之人士对本商品进行调试、维修,以及使用非由777日月星所供应之零组件,进而造成或导致任何相关衍生之问题或相关毁损等,则;概不适用于常规保证。 (三):对原产商或供应商保证之本商品,本会员及消费者完全同意,概括原产商或供应商之保证,应视为该等本商品之唯一保证。且;自发票之日起壹年期间,除本服务或本协定另有规定或标示或书面约定外,倘本会员或消费者将须维修、更换或退回777日月星、本公司、本网站、本通路或供应商设施之本商品,则本会员或消费者得须支付完全运输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修复后或更换后之本商品所生之费用),并得自行投保及概括承受运输途中之遗失或损毁等完全风险,其因不可抗力所生者;亦同。 第十一条 – 退货政策: 本会员或消费者于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订购本商品,均享有依各类项本商品之属性,所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内,办理相关换货及退货事宜(若无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概依法于七日内,均可办理退换货),并得依循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有关退换货之程序,如填具相关退换货申请表格等;始得办理。又;倘有下列情事者,777日月星、本网站或本通路等;恕不予受理,亦不接受退货: (01):明确标示一经售出,恕不接受退货之本商品,包括且不限于其它相关专案促销特价商品或清仓赔售货或会员优惠价或会员批发价或会员切货价等。(非人为因素之本商品损坏、瑕疵;则不在此限) (02):本商品倘因不当使用造成故障、损毁、刮伤、脏污、产品封条毁损、包装破损未完整者。 (03):本商品之退、换,其原附具之出货单、发票、配件、说明书、赠品等悉数未齐全完整者。 (04):内衣内裤、情趣商品、个人肤触、花卉及各项耗材等,相关本商品之包装;倘经拆封者。 (05):影音光盘、软件及食品类或书籍等,相关本商品之包装;倘经拆封者。 (06):相关衣饰鞋类饰品等;已致污损或包装经拆封或经洗涤者。 (07):尚未完成办理退换货程序前,即迳自将本商品寄回者。 (08):本商品已安装或已逾相关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者。 第十二条 – 退款程序: 本会员或消费者:倘以信用卡交易付款,则因信用卡之帐款,其入帐时间通常可能约需十五天,即;除其退款程序应待有关之帐款入帐后;始能办理退款作业外,亦应待本商品悉数点收且确认无误后,则777日月星依上揭之循序退款,并汇入原(代)支付款之发卡金融机构(发卡银行)或其指定帐户。又;若以其它方式交易付款。则777日月星于收到退回之本商品时,待悉数点收且确认无误后(须备妥附上并注明指定之退款银行(邮局)分行及帐号等,悉数相关必备详实数据,以利退款作业之顺行),当完成办理退款之必备程序后,即;直接退款汇入指定之帐户(限以原购买人帐户)。 第十三条 – 额外服务专案和技术支持: 本会员或消费者购买本商品,若包含777日月星所提供之额外服务等其他项目,则于上开常规保证外,应以777日月星和本会员或消费者间具体之额外服务合约条款及条件下;提供服务等。即777日月星收到悉数付款后,全权酌定提供上述该等合约项下之服务或技术支持。就其具体定义的服务及技术支持之条款和条件,亦可经由互联网页查阅或迳向777日月星索取。 第十四条 – 责任承担: (一):除有关国家法律另有强制明确条文规定外,否则;777日月星及本公司和本网站于本协定或本服务条款及悉数条件项下,对单次事件或衍生任何关联事件,所承担概括悉数之责任,概不超过按本协定或本服务条款和条件,即;本会员或消费者所实际支付之总价款。 (二):本会员及消费者对本商品或服务之购买、使用或履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间接的或衍生性的任何概括损失(包括且不限于本商品或数据或软件之遗失、毁损、删除或变造等),777日月星及本公司和本网站;毋须承担任何概括责任。 (三):本会员及消费者和本用户完全同意:777日月星及本公司和本网站有权随时就所有出具或公开标示,概括过去现在或未来之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网页影音、图片、文字标示及说明或本服务或本协定或其它概括相关文件和数据等,悉数打印错误、书写错误或其他的错漏等;进行更正。并概以777日月星或本公司或本网站等;更正后之有关文件数据或信息为准。 (四):777日月星暨本网站之网页内容等,所有广告内容、说明、影音、图片、文字、展示样品或其他任何相关信息,均由广告商及供应商所设计和提供。对于概括上述该等广告数据或内容或信息之准确性、充分性、可靠性、及时性、合法性或完整性,本用户及本会员和消费者应自行斟酌并加以判断。777日月星仅提供网络平台予以刊登或影音托播服务,就上述该等广告之数据或内容或信息,777日月星及本公司和本网站;毋须担负上述任何概括责任。 第十五条 – 出口限制: 本用户及本会员和消费者深切了解,并完全同意遵守,就核据本协定及本服务条款和条件许可或销售的可能,概括技术和软件之其他相关本商品或其零组件,受有关国家之出口管制或限制,亦受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之约束。即本会员或消费者买受本商品可能不得迳自转售、出租或私相授受予其他受限制之最终本用户或受限制之国家。另外;就本商品可能不得转售、出租或私相授受予参与某些限制活动之最终本用户或为其所使用,包括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开发或有关上述用途等。 第十六条 – 法律管辖权: 对于藉由通过此有关777日月星或本网站,所提供任何设施或服务,仅供777日月星之本用户及本会员于“中国”访问或使用。除上述规定外,就此有关777日月星或本网站之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于上述该等区域以外提供服务和设施。而本用户及本会员通过访问或使用此有关777日月星或本网站及使用通过此有关网域所提供之设施及服务,即;表示本用户及本会员已完全同意:根据以该访问或使用上述该等设施或服务;均受有关国家法令之约束。且;777日月星或本网站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任何权利或规定,概不构成对于上述权利及权益之放弃。又;本协定或本服务条款其所列之标题仅供方便索引而设,亦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即;上开本服务条款等各条文内容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或本协定或其它有关或衍生之概括争议等,应以有关国家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七条 – 特别声明及联系: 本777日月星生活购物网之本服务条款,包括且不限于本网站其他各服务专案之条款和条件内容(规章)等,并复于另有 777日月星 明旗国际事业集团(http ://www.ming-chi.com.cn/ )等网站(网址)所公开揭示之服务条款及隐私保护和免责声明等,均为本服务及本协定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就本服务条款倘有未尽事宜,应以有关国家法律予以处理;即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释义之。又本用户或本会员对本服务或本协定等,若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或欲检举投诉,尚请拨冗致函以下电子邮件信箱:( E-mail:777sms@gmail.com )亦可填写电子邮件表格:777日月星 服务条款 信息回覆请求或来电客服电话咨询或视频客服网上咨询(若条件具备许可)或通过以下联络地址,系藉以一般信函收信人:明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钧启,或;777日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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